【簡介】

        為建立安全、以病人為中心、適時、有效率、及優質之緊急醫療服務能力,於評鑑推動委員會下設置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工作小組。

【組成】

        本小組置委員共15人,由醫療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包含教學副院長、醫事副院長、急診重症醫學部主任、急診醫學科主任、重症醫學科主任、內科部主任、神經科主任、心臟內科主任、外科部主任、外傷小組主任、婦產部主任、兒童醫學部主任、護理部主任、醫療品質部主任。

【任務】

  1. 訂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之策略及推動計劃。
  2. 定期召開小組會議,檢討及提升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推動成效。
  3. 評估與分析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推動管理成效。
  4. 協調、檢核並追蹤各部門推動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執行情形。
  5. 定期向評鑑推動委員會彙報工作概況或會議決議追蹤執行情形。
  6. 其它有關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推動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