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落實及加強醫院各單位之臨床工作、研究、教學、行政等水準,改善醫院各項缺失,以提升醫院整體醫療品質。特依本院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設置評鑑推動委員會。

【組成】

        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三至二十七人,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教學副院長為副主任委員,當然委員包含院長、醫療副院長、醫事副院長、教學副院長、研究副院長、行政副院長、護理部主任、感染控制部主任、急診重症醫學部主任、教學部主任、手術室主任、癌症中心主任、醫療品質部主任、內科部主任、外科部主任、婦產部主任、兒童醫學部主任、藥劑部主任、總務室主任、資訊室主任、秘書室主任、職業安全衛生室主任,其餘委員由院長聘任之。

【任務】

  1. 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檢討及提升醫院評鑑推動成效。
  2. 訂定全院性醫院評鑑之策略及推動計劃。
  3. 評估與分析全院性醫院評鑑推動管理成效。
  4. 協調、檢核並追蹤各部門推動各項評鑑的執行情形。
  5. 規劃評鑑教育宣導與訓練。
  6. 其它有關評鑑推動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