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合服務中心

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也不斷增加,目前臺灣老年人口比率已達14.05%,朝超高齡社會前進中。為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長照十年計畫》(簡稱長照1.0),積極推動長照業務。而隨著人口結構改變及長照服務需求之多元性,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並自2017年1月起實施長照2.0,以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

【長照2.0符合申請之對象】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55歲以上原住民
  • 65歲以上老人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者。

【長照2.0服務補助項目】

長照服務的提供,是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依據各項服務計畫補助規定、申請者評估的失能程度與福利身分核予補助。

  1.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
  2. 交通接送
  3. 餐飲服務
  4. 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5. 專業服務(復能指導、營養諮詢、護理衛教等)
  6. 喘息服務(居家喘息、機構喘息)
  7. 失智症據點
  8.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9.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
  10. 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

【長照2.0申請方式】

  1. 撥打市民專線1966 (週一至週五8:30-12:00,13:30-17:30)

  2. 洽詢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

  3. 住院期間可以向出院準備服務提出申請

【收費標準】

服務使用者經各縣市地區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個案狀況後,依據個案失能等級核定額度,分為二至八級,所補助之額度亦不同,詳見附表一之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