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過去近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可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 、心肺復甦術(CPR)」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 我們了解可以自己選擇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知情、選擇的情境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

一、知情、選擇、決定

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

二、預立醫療決定書:

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善終的文件。(圖片來源:北市聯醫)

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立法差異:(圖片來源:北市聯醫)

四、意願人、見證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條件:

(1)意願人:年滿18歲以上、意識清楚無明顯心智缺陷。
(2)二親等內之親屬:
二親等以內親屬包過血親及姻親
姻親: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3)醫療委任代理人:要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年滿18歲且心智能力正常無缺損。依照現行法規,以下三種人不能擔任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 除繼承人之外的受遺贈
  • 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 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利的人

※簡單來說,如果這個人不是您的繼承人(如配偶、子女),但會因為您的死亡而獲得贈予(錢財、器官),就不能當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五、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7:00

  • 林護理師:02-8512-8888 # 23176、0905-301-965
  • 李護理師:02-8512-8888 # 25626、0905-303-126

    備註:
    1.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為自費,健保不給付。
    2.諮商會議除了您本人參加之外,必須有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1人參與。如果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則必須同時請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出席。
    3.除上述必須出席的人員之外,其他親屬如經您同意也可以一起參加,考量場地限制,人數不超過6人。
    4.諮商地點:前一周通知諮商地點。
    5.諮商過程需時60分鐘。

六、相關網站連結

  1. 安寧照顧基金會
    https://www.hospice.org.tw/care/law
  2. 預立醫療決定書(衛生福利部)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PageType/acp/acpa.aspx

  3.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易讀手冊(北市聯醫提供)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rAEwFKrLzL-50AgP0HpmztoOmKGKWyo/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