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整合服務中心 我國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也不斷增加,目前臺灣老年人口比率已達14.05%,朝超高齡社會前進中。為發展完善的長照制度,行政院於2007年核定《長照十年計畫》(簡稱長照1.0),積極推動長照業務。而隨著人口結構改變及長照服務需求之多元性,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並自2017年1月起實施長照2.0,以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 【長照2.0符合申請之對象】 50歲以上失智症者55歲以上原住民65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日常生活如穿衣脫襪、進食、洗澡、平地走動等需協助者。 【長照2.0服務補助項目】 長照服務的提供,是透過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依據各項服務計畫補助規定、申請者評估的失能程度與福利身分核予補助。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家庭托顧)交通接送餐飲服務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專業服務(復能指導、營養諮詢、護理衛教等)喘息服務(居家喘息、機構喘息)失智症據點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與巷弄長照站 【長照2.0申請方式】 撥打市民專線1966 (週一至週五8:30-12:00,13:30-17:30)洽詢各縣市照顧管理中心住院期間可以向出院準備服務提出申請 【收費標準】 服務使用者經各縣市地區照顧管理中心專員評估個案狀況後,依據個案失能等級核定額度,分為二至八級,所補助之額度亦不同,詳見附表一之長照需要等級,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及部分負擔比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