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過去近20年間,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上路與推動,保障「末期病人」在末期階段時可以透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俗稱DNR或放棄急救書)去選擇「拒絕維生醫療 、心肺復甦術(CPR)」等的權利,隨著安寧的概念持續普及 我們了解可以自己選擇以及擁有「拒絕維生醫療」的權利。 《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 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知情、選擇的情境包含一般就醫、健康檢查、執行手術的情況) 另外,也能透過填寫預立醫療決定書,保障未來處於五款臨床條件時得以善終。 一、知情、選擇、決定 這部法律賦予我們在一般常規醫療中,有「知情」和「做選擇」的自主機會。 二、預立醫療決定書: 一份事先簽署、自主選擇、保障您未來在5款臨床條件下可以善終的文件。(圖片來源:北市聯醫) 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立法差異:(圖片來源:北市聯醫) 四、意願人、見證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條件: (1)意願人:年滿18歲以上、意識清楚無明顯心智缺陷。(2)二親等內之親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包過血親及姻親姻親: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3)醫療委任代理人:要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必須年滿18歲且心智能力正常無缺損。依照現行法規,以下三種人不能擔任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除繼承人之外的受遺贈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利的人※簡單來說,如果這個人不是您的繼承人(如配偶、子女),但會因為您的死亡而獲得贈予(錢財、器官),就不能當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 五、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 17:00 林護理師:02-8512-8888 # 23176、0905-301-965李護理師:02-8512-8888 # 25626、0905-303-126備註:1.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為自費,健保不給付。 2.諮商會議除了您本人參加之外,必須有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1人參與。如果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則必須同時請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出席。3.除上述必須出席的人員之外,其他親屬如經您同意也可以一起參加,考量場地限制,人數不超過6人。4.諮商地點:前一周通知諮商地點。5.諮商過程需時60分鐘。 六、相關網站連結 安寧照顧基金會https://www.hospice.org.tw/care/law預立醫療決定書(衛生福利部)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PageType/acp/acpa.aspx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易讀手冊(北市聯醫提供)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8rAEwFKrLzL-50AgP0HpmztoOmKGKWyo/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