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社區整合服務中心-派案作業標準

   一、派案原則

  • 居家單位:
    A單位個管人員應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依以下原則依序考量欲派之B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

    1.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
    2.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優先。
    3.服務提供即時性高優先。
    4.服務提供可近性高優先。

倘符合上述原則之B單位不只1家時,得以輪派。

  • 專業服務單位:

    1.C碼專業服務,依照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輪派。
    2.為公平起見CC01環境評估另列輪派機制

    二、改派原則

依據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單位訂有以下因應策略之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1.合作之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未能5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應採改派原則。
    2.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轉派其他單位,A單位透過輔導機制(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仍無法解決且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先採暫停派案,待B單位可以提供服務時則先採減少派案再恢復輪派機制派案。
    3.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回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並列入未來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 改派原則與流程說明:

    1.服務暫停中個案:個管師接獲個案或家屬通知重啟服務,若個案及家屬同意使用原單位則派案予原單位。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個管師將致電或異動通報予原單位。
    2.服務中個案:個案或家屬提出更換單位,或原單位無法繼續提供服務。個管師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狀況,後將再依個案或家屬意願派案至新單位。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