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醫院社區整合服務中心-派案作業標準
為秉持個案管理服務派案機制之公平性與透明性,並兼顧服務效率與專業品質,特訂定本派案作業標準。藉由明確之派案流程與標準,確保服務對象獲得及時且適切的長期照顧服務。
一、派案原則
居家單位:
A單位個案管理人員應秉持公平、公正、專業之原則進行派案,並依序考量各單位之服務量能,辦理派案作業,原則如下:
1.個管師與案家確認服務內容及時段,以A單位之B碼、C碼、CC01服務單位之輪派表為依據,於單位群組依序進行派案媒合。
2.經派案詢問之單位,應於詢問2小時內回覆可否提供服務,若無法接案須告知原因,及未於時限內回覆者視同無人力,個管師仍會於照管系統照會單位,請單位回覆無法提供服務,個管師依輪派表依序進行派案媒合。
二、改派原則
依據派案原則接受轉介或照會之服務提供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案,倘有正當事由未能提供服務,A單位訂有以下因應策略之處理方式,以維護個案照顧權益。
1.合作之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未能5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須通知A單位,經協調討論後,仍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由A單位個管師依序進行派案媒合。2.倘B單位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須通知A單位,A單位瞭解原因及透過輔導機制,如B單位服務人力調整、個案服務項目優先順序執行,及協助B單位與個案溝通協調後,仍無法解決且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則由 A單位個管師輪派接續服務之單位。
3.倘服務暫停中個案需重啟服務,若個案及家屬同意原單位服務,則派案予原單位。若個案或家屬欲更換服務單位,個管師將以輪派表為依據,於單位群組依序進行派案媒合。
4.倘服務中個案或家屬提出欲更換服務單位,個管師將先聯繫雙方以釐清服務狀況,以及進行服務單位服務狀況輔導後,個管師將以輪派表為依據,於單位群組依序進行派案媒合新服務單位。原服務中單位須服務至新單位可提供服務時方可終止服務。
5.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無法改善服務情況或勸導未果,回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並列入未來A單位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