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身份收費優待

  • 每張轉診單首次使用之部分負擔為100元(原240元)(112年1月1日起)。
  •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持轉診單就診後,因轉診之傷病30日內之後續4次診療提供轉診療程單,其部分負擔為100元(原240元)(112年1月1日起)。
  • 本院轉診療程單使用原則需由醫師認定,有效日期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