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診治項目
📌 職業災害診療與管理
包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病的診斷、治療與後續追蹤。提供職災認定流程、補償申請等相關法規專業建議。
📌 職場復工評估、配工評估(工作調整評估)、傷病休養期評估
針對休養後準備返回工作崗位的勞工,安排復工評估、配工建議、工作調整適應性評估。
📌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本院接受法院委託之鑑定案件。(暫無辦理自費門診勞動能力減損評估)
📌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健康管理
追蹤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健檢異常個案,進行複檢、分級管理與衛教。
門診須知|看診流程|常見問題
職業災害診療與管理
📌 職業傷害
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例如在工作中手被機台割傷,鷹架工人工作中從高處摔落導致脊椎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
有以下問題,歡迎掛號就診
- 發生職業傷害,需開立職災診斷證明書
- 受傷後有診治需求
- 有展延休養假勤需求
- 有復工評估需求
- 有接受工作能力強化、職能復健需求
- 職災權益諮詢
就診時,請攜帶醫療資料、事故佐證資料(事件紀錄/救護車紀錄/照片/影片等)、工作職務說明。
實務上,判斷一個事故是不是職業傷害,重要的參考法規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第 5 款,職業災害是「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因此,造成職業傷害的主因包含:
- 勞動場所: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
- 作業活動
- 其他職業上原因: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說明,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中,詳細條列出職業傷害的各種情形。
📌 上下班通勤職災
-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需開立職災診斷證明書
- 受傷後有診治需求
- 有展延休養假勤需求
- 有復工評估需求
- 有接受工作能力強化、職能復健需求
- 職災權益諮詢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1 項,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若身份是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則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4 條第 2 項,前項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勞動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適當時間:事故時間要在合理的上下班交通時間裡,如果事故時間和上下班時間差太多,可能不被認定。
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從自家或租屋處往返公司才算,如果前一晚在KTV夜唱後直接去公司,或前一晚在同事家慶生,隔天從同事家去公司,可能不被認定。
應經途中:為了做某些私人活動(例如下班先去KTV夜唱),繞路繞太遠,可能不被認定。
就診時,請攜帶醫療資料、事故佐證資料(事故報警紀錄/救護車紀錄/照片/影片等)、工作職務說明。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若有以下情形,不得視為職災:
- 非日常所必需的私人行為:例如下班後去KTV唱歌,凌晨回家路上出車禍
- 八種交通違規:
- 無照駕駛
- 吊扣/吊銷駕照
- 闖紅燈
- 闖平交道
- 酒駕、吸毒駕車
- 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
- 危險駕駛(飆車、蛇行)
- 逆向駕駛
📌 職業病
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以及其他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須經醫師診斷),例如長期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之中,經醫師診斷為噪音所導致聽力損失,即屬於職業病。
職業疾病之診斷具客觀嚴謹標準,我國勞動部有公布相關的診斷參考指引,需由職業醫學科醫師參酌勞工的既往作業經歷、職業暴露史、歷年健康檢查紀錄、生活史及家族病史、流行病學證據等資料,進行綜合性評估,才能診斷。
若懷疑因為工作導致罹患疾病,歡迎掛號就診。
完整的職業病評估,需要:
- 醫療資料(包含診斷證明書、門診與住院病歷、手術紀錄、檢查報告等)
- 歷年健檢報告
- 工作年資、職位、工作內容說明
- 工作暴露物質資料(例如:安全資料表、工作場所作業環境測定資料)
- 若有必要,醫師須至工作場所實地現場調查
工作暴露的評估,是評估職業病的必要項目,醫師可能需要到您的工作現場訪視(包含工廠、公司、店面、機構等),實地調查,搜集工作暴露證據,以利完整評估疾病與工作的因果關係。
完整的評估,至少需二至三次門診評估及追蹤。
📌 復工評估、配工評估(工作調整評估)、休養期評估
如您因傷病問題,暫時離開工作崗位,準備回到職場時,建議安排復工評估。
醫師將根據您的病情恢復狀況與工作內容,判斷是否適合復工、是否需要特別注意事項或緩衝措施。
復工評估、擬定復工計畫,建議要有您公司/雇主相關人員(如職護、職安、人資等)一同參與,以利醫師了解公司可給予的工作調整協助。
當您的健康狀況無法完全負擔原有工作內容時,可透過配工評估,由醫師協助建議是否需調整工作條件、內容或時數,以確保安全與健康,也讓職場安排更妥當。
配工評估,建議要有您公司/雇主相關人員(如職護、職安、人資等)一同參與,以利醫師了解公司可給予的工作調整協助。
若您尚在療養階段,尚無法返回工作崗位,或對休養期長短有所疑問,可安排休養期評估。
醫師會參考病情、檢查與工作性質,協助您與公司釐清適當的休養天數,避免過早復工或休養不足。
📌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包含自費門診評估、法院委託之鑑定)
醫學上的勞動能力減損,白話來說,指的是人因為車禍、糾紛、職業傷病(職災)、其他疾病等等原因,身體器官在結構上或功能上受損,進而使工作功能與工作表現降低,甚至可能無法從事原工作。
勞動能力減損,涉及兩個層面的問題,首先有身體受傷,再來導致工作功能降低。
兩個人,受一樣的傷,對工作的影響可能不同。
例如,同樣發生車禍,導致左手小指截肢,對小提琴演奏家來說,可能是世界末日等級的災難,可能終生無法拉琴;但是對於老師、Podcast主持人、動畫配音員,這群主要「靠聲音」吃飯的人來說,影響相對比較小。
若身體有受傷,但不太影響工作,一樣有勞動能力減損。
例如,左踝骨折導致無法久站、無法蹲下,雖然對辦公室文書工作的影響有限,但因為身體有受損,一樣會有勞動能力減損的問題。
包含:
- 交通事故
- 意外事故
- 職災事故(職業傷害或職業病)
- 私人糾紛
- 各種疾病
導致人體器官損傷,並進而影響工作功能與工作表現。
舉例:
- 搬家工人因車禍導致右臂骨折、神經受損、右腕無法舉起(垂腕),經過復健,始終無法恢復原工作能力,再也無法從事搬家工作。
- 金融業理財專員,出差找客戶的路上,騎機車被執勤中的警車高速撞擊,造成嚴重腦出血,導致認知功能受損、無法言語(失語症),無法恢復工作,申請國賠。
- 鷹架工人,發生高處摔落職災,導致脊椎骨折、脊髓神經受傷,雙腳行動不便、大小便失禁,只能終生從事輕便工作。
- 國道客運駕駛,罹患腦中風,導致右手右腳行動不便,再也無法開客運。
- 廚師,在某次非工作中的意外爆炸事故,發生大範圍燒燙傷,嚴重的疤痕使雙手活動不便,且皮膚無法忍受廚房高溫,再也無法擔任廚師。
原則上,病人要達到「醫療穩定狀態」才適合鑑定。
病人是否已達到「醫療穩定狀態」、是否適合鑑定,應以醫師門診評估為準。
臨床經驗上,通常至少要在事故發生6-12個月以後,才適合評估鑑定。
本院主要使用「美國醫學會永久障害評估指引」及「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指引」兩部指引進行鑑定。
經過醫師綜合考量傷病診斷、臨床檢查結果、對生活功能的影響、醫療結果、未來賺錢能力、職業、年齡等等因素,評估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的鑑定結果,主要以百分比呈現。例如:林某某在本次車禍受傷後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10%。
處於調解階段
在調解階段,可自行至職業醫學科門診掛號鑑定。
勞動能力減損評估為自費。
自行掛號的鑑定結果,法律效力相對較低,但仍可幫助你了解自己的工作功能減損程度,對於要賠錢給你的人來說(如:車禍撞你的人、雇主、國賠),也是決定調解金額的重要依據。
若需安排其他檢查(例如X光、軟組織超音波、電腦斷層、神經電學檢查等),需自費,實際情形以醫師評估為準。
已走到訴訟階段
若提起訴訟,可向法院申請正式的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法院會委託醫院,安排鑑定,是法律效力最高的鑑定方式,也是法院判決賠償金額的參考依據。
費用依各醫院的規範,實際情形請詢問法院或醫院。
不論是處於調解階段,或在訴訟階段,需要準備的資料包含:
- 病歷:包含急診病歷、出院病歷(住院病歷)、門診病歷。
- 診斷證明書:包含急診診斷證明書、出院診斷證明書、門診診斷證明書。
手術紀錄 - 檢查報告:包含血液檢查、尿液檢查、影像檢查報告、其他臨床檢查報告(例如:肌電圖、神經傳導檢查、腦波檢查、神經心理衡鑑、視力視野檢查等)。
- 影像光碟:包含X光、超音波檢查、電腦斷層、磁振造影(MRI)等。
- 復健治療紀錄:通常提供復健科門診或住院病歷即可,若有其他相關紀錄(例如大醫院物理治療中心的治療紀錄),也可以一併提供。
- 工作說明:簡要說明產業類型、職稱、年資、工作內容、工時。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特作)健康檢查追蹤、分級管理
歡迎事業單位或勞工來電洽詢預約: (02) 85128979,我們會盡快協助安排門診及相關檢查。